你來到這個頁面: 紐約州的家庭暴力預防
家庭暴力是指一個人做事情來控制親密關係中的別人。 權力的轉變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得如此緩慢,以至於另一個人可能甚至不記得它是什麼時候發生; 它也可能在某種承諾或關係的變化之後迅速發生。 身體虐待只是伴侶嘗試在關係中獲得權力和控制權的眾多方法之一。
《紐約州家庭暴力預防法》於 1987 年頒布,旨在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服務。
該法律要求各縣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庇護所和服務,並為這些計劃建立主流資金機制。
OCFS 制定了法規,以促進建立和維護住宅和非住宅家庭暴力計劃的標準,並與家庭暴力住宅服務提供商建立當地社會服務部門負責財務和合同安排。
如需詳 細資訊,請參閱《公會財務委員會家庭暴力法規》 第 18 條第 452-455、462 和 408 部分)。
有關《家庭暴力預防法》的主要職責包括:
- 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住宅項目的許可證;
- 監督與非住宅家庭暴力服務計劃批准有關的縣規劃程序;
- 每年為每個獲批准的住宅計劃制定每日報銷率;
- 向社會服務區管理有需要家庭的臨時援助非住宅家庭暴力基金,並向認可的住宅和非住宅家庭暴力提供者管理聯邦《家庭暴力預防和服務法》資金;
- 向社會服務區提供第 XX 題經濟償還給住宅和非住宅家庭暴力服務;
- 為 11 項保護兒童服務 / 家庭暴力合作提供撥款及監察;及
- 監察和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社會服務區和經批准的住宅和非住宅計劃,並向其提供技術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