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住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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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案的通知

根據 1990 年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第二標題的要求,OCFS 不會在其服務,計劃或活動中基於殘疾人士歧視合格的殘疾人士。

雇用

OCFS 不會基於殘疾的僱用或就業慣例進行歧視,並且符合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根據 ADA 標題 I 頒布的所有法規。

有效溝通

一般而言,OCFS 會根據要求提供適當的輔助和服務,使合格的殘疾人士有效溝通,以便他們可以平等參與 OCFS 計劃,服務和活動,包括合格的手語口譯員,點字文件,以及其他使有言語,聽力或視力障礙的人可以訪問信息和通信的方式。

對政策和程序的修改

OCFS 將對政策和計劃進行所有合理的修改,以確保殘疾人士有平等機會享受其計劃,服務和活動。 例如,有服務性動物的個人在 OCFS 辦公室受到歡迎,即使在一般禁止寵物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任何需要輔助援助或服務才能有效溝通,或修改政策或程序以參與 OCFS 的計劃,服務或活動的人,應盡快聯繫 ADA 協調員 Rosalynn Duvall 在人力資源辦公室,但不得遲於預定活動開始前 48 小時。

ADA 不要求 OCFS 採取任何行動,從根本上改變其計劃或服務的性質,或帶來不必要的財務或行政負擔。

OCFS 不會向特定殘疾人士或任何殘疾人士收取附加費,以支付提供輔助援助 / 服務的費用,或合理修改政策的費用,例如從對公眾開放但使用輪椅人士無法到達的地點取回物品。

有關殘疾人無法訪問 OCFS 的程序,服務或活動的投訴,應向 ADA 協調員羅莎琳·杜瓦爾(Rosalynn Duvall)。

聯絡資訊:






羅莎琳·杜瓦爾,ADA 人力資源辦公室協調員辦公室華盛頓街 52 號,231 房 N 倫斯勒,紐約州 12144 電話:518-473-7936 電子郵件:ocfs.sm.Personnel.RA@ocfs.ny.gov

美國殘疾人法案下的申訴程序

此申訴程序是為了滿足 1990 年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的要求而建立的。 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任何希望提交投訴,指控殘疾基礎上歧視 OCFS 提供服務,活動,計劃或福利的基礎上。 其他地方涵蓋與就業有關殘疾歧視的投訴,在公開財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人力資源局提供的非歧視政策內。

投訴應以書面形式提供,並包含有關涉嫌歧視的信息,例如姓名,地址,投訴人的電話號碼以及問題的位置,日期和描述。 殘疾人士可應要求提供其他投訴的方式,例如個人訪談或錄音帶,供殘疾人士使用。

投訴應盡快由申訴人及/或其受指定人提交,但不得遲於涉嫌違規行為後的 60 個曆日提交至:






羅莎琳·杜瓦爾,ADA 人力資源辦公室協調員辦公室華盛頓街 52 號,231 房 N 倫斯勒,紐約州 12144 電話:518-473-7936 電子郵件:ocfs.sm.Personnel.RA@ocfs.ny.gov

在收到投訴後的 15 個日曆日內,ADA 協調員或她的指定人將與投訴人會面,討論投訴和可能的決議。 在會議結束後的 15 個日曆日內,ADA 協調員或她的指定人將以書面形式回應,並在適當的情況下,以投訴人可訪問的格式,例如大型印刷品,盲文或錄音帶。 該回應將解釋公會財務委員會的立場,並為投訴提供實質解決方案的選擇。

如果 ADA 協調員或其受指定人的回應未能令人滿意地解決問題,投訴人及 / 或其受指定人可在收到法團法團副專員或其受指定人的回應後 15 個曆日內提出上訴。

在收到上訴後的 15 個曆日內,OCFS 副專員或其指定人將與投訴人會面,討論投訴和可能的決議。 在會議結束後的 15 個日曆日內,OCFS 副專員或其指定人將以書面回應,並在適當情況下,以投訴人可訪問的格式,並對投訴進行最終解決方案。

ADA 協調員或其指定人收到的所有書面投訴,向 OCFS 副專員或其指定人提出上訴,以及這兩個辦事處的回應將由 OCFS 保留至少三年。

無障礙政策和表格

政策 2154.00-殘疾人士的合理住宿

OCFS-2154a-申請要求合理殘疾人士住宿

OCFS-4486-僱員/申請人投訴表格